近日,蓝山县印发《关于禁止违法经营和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加大对候鸟保护力度,重拳打击捕鸟违法行为,护航“千年鸟道”。
蓝山地处南岭山脉,为“千年鸟道”,当前正值候鸟南迁重要时期。该县《通告》明确,蓝山全境均为禁捕区域,禁止猎捕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该县打出禁捕候鸟“组合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宾馆、酒楼、饭店、商场等场所和个人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集贸市场等场所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及其制品,禁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和进行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禁止以各种形式猎捕野生动物。
该县还对驯养野生动物进行严格规定,凡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野生动物须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登记注册。同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查处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行为,对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该县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不猎捕、不买卖、不吃食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发现病弱、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立即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鼓励群众积极提供违法捕鸟线索,对举报线索查实的给予举报人员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3000元。(杨雄春 彭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