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娄底市娄星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娄底市娄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草案)》。这次修订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范围、工作机构、审查标准、落实责任等内容,将有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拓展备案范围,规范审查程序,增强纠错刚性,切实发挥了备案审查制度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施行、保证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功能。
“有件必备”上积极尝试。每季度对区人民政府发文目录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比对审查,综合审查区人民政府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与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是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动作。区人大常委会将监督政府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作为主抓手,督促政府做到“有件必备”,监督政府及时依法公开规范性文件。
“有备必审”上汇聚智慧。由法制委作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区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对同一规范性文件实行“双审制”。对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邀请行业专家、法学权威、知名律师和专业代表等各方力量开展审查咨询论证。2020年,审查发现有一份文件中涉及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区人大法制委组织区人大环资委、区司法局等部门,邀请从事畜禽养殖的人大代表和镇村干部,对相关条款反复讨论研究后提出修改建议,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时修改文件,并重新报备。
“有错必纠”上坚持原则。对发现可能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启动纠错程序,运用当面沟通、致函询问和出具审查意见等方式,督促制定机关限期修改或废止,实现问题整改“清零”,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2023年,发现报送备案的《娄星区医疗救助工作方案》明确的救助范围、救助内容与上级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后,区人大法制委立即召开专题审查会议予以查纠。会后,制文机关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修改计划和时限,法制委根据规定对该规范性文件审查中止。
(李梅花 戴 剑 刘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