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之际,重温“枫桥经验”诞生演进历程,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情况,其60年来的发展既是一个充满历史延续性和不断积累的制度传统,又是在长期的创新和转化过程中不断丰富的治理实践和治理思维。
翟绪权 王源辛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专程赴枫桥经验陈列馆考察,重温“枫桥经验”诞生演进历程,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情况。“枫桥经验”60年的发展,既是一个充满历史延续性和不断积累的制度传统,又是在长期的创新和转化过程中不断丰富的治理实践和治理思维。“枫桥经验”60年的发展历程,反映了“枫桥经验”发生了新变化、探索了新做法、开辟了新境界,是一个由点及面、不断辐射、与时俱进的过程。尽管其对象、方式、形式随着时代不断发展,但其内核不变,即坚持党的领导、贯彻群众路线、秉持源头治理、引领多元共治。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枫桥经验”始终遵循的一条根本原则。上个世纪60年代,浙江省枫桥镇干部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坚持和发展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2021年,新时代“枫桥经验”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成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宝贵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既是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疏导各种矛盾的“茬口”。60年过去了,“枫桥经验”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下,极大地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在深入推进“枫桥经验”的过程中形成的党委领导下的党政共同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了党委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落到了实处,实现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与服务全覆盖,从根本上保证了“枫桥经验”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贯彻群众路线,确保社会治理中的人民主体地位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1963年,毛泽东同志在同公安部负责人就“枫桥经验”试点推广批示进行谈话时指出:“最重要的一条,是如何做群众工作,教育群众,组织群众。”改革开放以来,“枫桥经验”形成了“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时代特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这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深刻诠释和精准定位。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继承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是“枫桥经验”60年发展历程中始终不变的精髓,也是“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的重要原因。
历经60年的风雨洗礼,“枫桥经验”始终注重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把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因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必须在基础性工作上把群众工作作为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使之与新时代的基层党建和基层社会治理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在工作路线上,始终把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来落实,不断提升新时代群众工作水平,自觉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理念,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在政策制度施行上,坚持制定标准、绩效评估的人民向度,使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秉持源头治理,遵循“抓早抓小抓苗头”的预防思路
“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是“枫桥经验”源头治理的优良传统。履职浙江期间,习近平同志曾指示,要把“枫桥经验”贯穿于“平安浙江”建设始终,坚持统筹兼顾,治本抓源。2023年3月,依托于群众路线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平安枫桥”到“平安浙江”再到“平安中国”,60年来,源头治理的理念逐步扩展运用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领域,促使社会问题风险纠正于苗头状态。
新时代,人民调解成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发挥预防作用、化解社会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坚实的社会基础,获得了民众广泛的心理认同。如2019年成立的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整合了区内各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力量,构建“一站式”调解服务平台,实现“一门受理、多方参与、诉调对接、一站式服务”,打造矛盾纠纷解决“富春模式”。“枫桥经验”始终坚持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根本,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全方位夯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基层基础,有效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超前化解工作,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置转到事前预防上,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工作目标。
引领多元共治,创新与发展社会治理的方法路径
“枫桥经验”的持续创新与发展,既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客观要求,也是“枫桥经验”与时俱进的必然选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治理从单一主体发展为多元共治,从传统治理逐渐转向智慧治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枫桥经验”构建了融“打、防、教、管、建”于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社会治理”成为各地探索和推进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枫桥经验”也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探索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形成信息化智能化的新时代网上“枫桥经验”。
近年来,多地纷纷探索“党建+自治”模式,逐步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党建引领、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多元格局,将基层社会治理的触角延伸到网格。同时,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已被充分运用,从就地申请到“两微一端”,从“一中心四平台”到“最多跑一次”,都体现了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运用。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实现多个部门资源的整合共享、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的高效利用。
已经走过一个甲子的“枫桥经验”,展示出其历久弥新的魅力。它诞生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社会改造,形成了“矛盾不上交”的实践经验;发展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立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核心特征;创新于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明晰了“党建引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四防并举、共建共享”的基本内容。“枫桥经验”既充分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社会治理的显著优势,又生动诠释了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枫桥经验’发展到今天,最重要的成果和最鲜明的特色就是实现了自律和他律、刚性和柔性、治身和治心、人力和科技相统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上,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基层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把“枫桥经验”这一我国社会治理的宝贵经验继续传承下去,使其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作者分别为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大连智慧社区治理特色基地)研究员,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传播研究中心副教授;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与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