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贡献人大力量,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决扛起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担当。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在习近平总书记为湖南擘画“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三周年之际,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省委召开十二届四次全会,出台《中共湖南省委关于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 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全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对于团结带领全省上下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新篇章,具有重大意义。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部署上来,深刻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立足人大视角,强化法治思维,注重守正创新,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任免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以高效能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法治护航经济提质增效。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定期听取和审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审查与执行监督质量。落实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深化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用好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推行重大政策资金落实和专项资金绩效“两问四评”监督,用法治方式拧紧财政资金“安全阀”。建立完善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持续跟踪问效。强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监督,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法治护航“三个高地”建设。聚焦实施先进制造业发展标志性工程,紧扣培育壮大“4+6”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这条主线,不断完善数字经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法规制度,加强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实施监督。聚焦实施科技创新标志性工程,依法支持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长株潭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围绕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使用等,加快立法修法进度,积极推进“小快灵”立法,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聚焦实施重大改革标志性工程,着力在打通制约要素市场化配置、科技创新、投融资等体制机制障碍上,不断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聚焦实施高水平开放标志性工程,深化拓宽与东盟、非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方议会友好交往途径,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议会的联系交流,推动涉外涉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实施监督,在促进对外经贸合作、扩大对外交往交流中发挥人大独特作用。
四、法治护航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全省四大区域板块、“一江一湖四水”人大协同联动机制,增强协同立法、协同监督工作质效。紧扣长株潭一体化建设,推动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区域规划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紧扣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法治供给,定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深化调查研究。紧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落实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重点围绕扛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五千工程”、建设“和美湘村”以及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等强化法治保障,以法治之力为乡村振兴蓄势赋能。
五、法治护航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立足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聚焦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异味、振动、光污染等,加快立法修法进度,强化执法检查力度,举一反三推动系统问题解决,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7+3”资源体系,聚焦统筹全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各类矿产资源、古城古镇古村古建古树、城市“天际线”“山际线”“城际线”保护,打好立法、监督“组合拳”,用法治力量、法治方式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六、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议,全面清理和规范不符合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的法规制度,加快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持续规范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工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着力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发展的现实困难问题,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人大司法监督,进一步完善拓展类案评查、“两官”履职评议工作机制和成效,推动提升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案件审判质量和执行效率,督促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七、法治护航民生福祉改善。积极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重大传染病、血吸虫病等突出疾病防治工作的立法修法进度,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全民健身和体育事业发展,助力健康湖南建设。围绕实施就业促进“一法一办法”,积极推动“两大规模创业就业行动”,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和就业优先政策,提升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积极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完善覆盖各学段、各类型、全周期教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大对家庭教育、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依法推动教育“双减”政策落地落实,助力教育强省建设。积极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退役军人保障等工作法治化水平。
八、法治护航安全稳定。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聚焦民宿、景区栈道、学生溺水、农村道路交通、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校园及周边环境、大型群众性活动和聚集场所等安全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加强“小切口”立法;聚焦城市运行、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园区安全、森林防火、居民自建房、特殊行业和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开展重点监督。着力化解信访领域重大风险,建立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机制,密切联系群众、汇聚社情民意,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金融、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助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着力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依法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督促政法机关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
九、凝聚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的代表力量。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要聚焦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积极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代表小组等活动,提出高质量议案、意见和批评建议。充分利用代表联络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载体,集体进站履职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用心用力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以实际行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发挥人大代表示范引领作用,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既做好本职工作,又勤勉履职尽责,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风采、彰显新作为。
十、以高水平机关建设保障高效能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抓牢抓实“四个机关”建设,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开展活动,以重点突破带动机关运行效能提升。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人大机关党的建设,强化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健全组织制度、议事制度、工作制度,加快人大工作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机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聚焦提升思维素养、法律素养、专业素养、科技素养、数字素养,加强人大干部履职能力建设,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深化“清廉人大”建设。加强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增强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实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