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菡 汤卫果
近年来,益阳高新公安巡特警大队始终把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职能作用,为全市平安建设贡献巡特警力量,受到益阳市委市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辖区群众好评。巡特警大队先后被评为“益阳市十佳政法单位”“益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先进单位”,获得立功、嘉奖、荣誉称号的队员占全队民辅警总数二分之一以上。
强内务,打基础
内务建设是公安机关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近年来,益阳高新巡特警大队聚焦内务建设全方位向《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精神靠拢的目标,把讲规矩、守纪律、强作风作为具体要求,在工作、学习、生活中找准切入口,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实现脱胎换骨、面貌一新,荣获“2022年度益阳市公安机关内务建设先进基层所队”。
全面统筹精心组织,在深学笃行中汲取《条令》奋进力量。一是精心组织学习培训,《条令》笔试测试全警线上答题率、通过率居局属单位前列,让全队民辅警在学习中提升内务建设的主动性、自觉性。二是广泛深入开展宣传,2022年,在分局内网上稿内务建设报道20余篇,全队6名同志获分局“内务之星”称号,大队贯彻落实《条令》的九条措施被分局作为经验推广。
问题导向贯彻始终,在狠抓落实中锤炼队伍执行能力。一是开展内务集中整治,以日查、周评、月总结方式重点解决办公室、休息室脏乱差和生活、办公区物品乱堆乱放及勤务车辆不安全、不整洁等问题。二是结合工作抓落实。结合巡逻防控、安保维稳、应急处突等实战要求,加强对内务建设的指导,切实让民辅警把《条令》挂在嘴边、做在日常,确保上下一体执行。三是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实现队伍“零违纪”“零通报”“零处理”。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在常抓不懈中确保常效长治。一是组织专题评比验收。积极树立“内务卫生优秀集体”“内务标兵”等正面典型,既全面覆盖,又重点突出。二是坚持长抓常治长效,将《条令》要求量化为具体可操作的21项绩效指标,兑现奖惩,有效推动大队各项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重巡逻,优防控
益阳高新区城区范围人多、面广、警员数量较少,如何化解矛盾?答案是主动防御、精细防控。
益阳高新公安巡特警大队将益阳高新区城区合理划分为3个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网格,设置警务站、高峰勤务岗、护学岗等12个值守点,屯警街面,全时空、全方位加强对主要街道、客运车站、人员密集场所的一体巡防。
据了解,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工作开展以来,益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巡特警大队推行三项举措强化巡逻防控工作,进一步防范和压降盗窃类案件,守护一方群众平安。
调整巡防模式,优化巡逻警力分配。结合分析研判数据及辖区的治安管控实际,采取车巡与步巡相结合,循线巡逻与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定点巡逻,盗抢案高发地凌晨 1时至5时蹲守巡逻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街面见警率,有效遏制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强化与派出所、社区联勤巡防。联合派出所、社区加大对路面、重点小区巡防警力的投入,强化重点区域和路段的巡逻管控,筑牢坚实“防火墙”,及时发现治安隐患,进一步挤压违法犯罪空间。
开展多元宣传,加强居民防盗抢意识。印制防盗抢宣传单发放至人流密集场所,专门制作“两抢一盗”防范宣传 PPT ,通过手机发送或到社区与群众面对面进行授课的方式,给物业管理员、网格楼栋长及居民代表开展“两抢一盗”防范宣传。
多措并举实效显,该区城区“两抢一盗”刑事立案数较前3年同比下降32%,居民满意度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勤训练,展身手
合理挤出“小时间”、充分利用“小场地”、用心培养“小教官”、精心制作“小课程”、全心训练“小作战单元”,随时、随地、随岗、随事、随案开展训练,“五小五随”岗位训练法,是益阳高新公安巡特警大队打牢全队警务技能基础的密钥。
坚持机制配套。建立健全了每日体能练兵、每周学习教育、每月绩效考评等训练机制。按照“月有计划、周有安排、日有训练”要求,严格落实每天不少于1个小时体能练兵制度,组织全警体能练兵。
坚持日积月累。通过领导带头练、备勤集中练、个人自主练、竞赛促进练等举措,充分利用单位“训练角”,随时随地开展常态化练兵活动,提升训练频次和时间。对全警体能情况进行摸底,针对队伍体能个体弱项,分组开展针对性体能训练,补齐个人在综合体能上的短板弱项。
坚持形式灵活。将集中训练、个人训练、竞赛比武等方式有机结合,将“五小五随”体能练兵与倡导绿色出行结合起来,将体能练兵活动与岗位练兵活动结合起来,依托步行骑行、健身器材,科学灵活地组织体能训练活动。同时结合民辅警兴趣爱好,成立业余体育活动小组,开展趣味体能训练。
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今年8月22日上午9时许,康富路某小区一精神病患者攻击家人,并扬言要自杀,正在附近街面巡逻的益阳高新公安巡特警大队4名队员闻讯赶到。看到警察来到,男子立即将自己反锁在房间里。考虑到房内有开放性阳台,担心病人跳楼,巡特警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实施强攻,于1分钟内控制住该名精神病患者,并送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