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加福(身份证号码43242119******3261)、张姣(身份证号码43062419******9326)、余思源(身份证号码41300119******0019):
常德市楚添和广告有限公司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3年1月11日作出的(湘益南)应急罚〔2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法定期限内常德市楚添和广告有限公司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常德市楚添和广告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6月20日注销,根据相关规定应由全体投资人承担未执行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请你们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会同其他投资人将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缴至南县农村商业银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