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成俊峰 通讯员 李文恋 程曦)“商品房的地段、户型比以往安置房多,而且是现房,我们很快就能住进新家。”近日,衡阳市石鼓区黄沙湾街道进步村村民王君,和家人在8家楼盘中反复挑选,最终用手中的“房票”购置2套140平方米的商品房。
“房票”,是石鼓区创新拆迁安置亮出的新招。过去,征地拆迁安置以集中迁建、实物安置为主,但因供地难、审批和建设周期长等原因,安置时间往往长达3至5年。房子建好后,又要通过抓阄的方式决定每户住哪层哪间。为此,不少拆迁安置户不愿配合拆迁工作。
石鼓区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论证,于9月1日启动“房票”安置,即将安置房购房补助金额量化,制作成购房补助凭据“房票”核发给安置户,由安置户自行到与政府签订协议的房地产企业购买商品房现房。
“我们前期公开发布筹集房源公告,通过自愿报名、摸底筛选,与辖区8家房地产企业签订了房票安置合作协议,团购了804套现房。”石鼓区住建局负责人尹磊表示,房票安置拓宽了安置户的选择权,可比较楼盘,挑选楼层、户型等,还能实现即买即住即办房产证。
尹磊介绍,政府团购商品房在房款支付上采取“352”模式,即与房地产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30%、交房办证后支付50%、剩余20%尾款两年后付清。这样既给政府筹集资金预留了时间,缓解了财政压力,又为安置群众留了“后手”。“如果房屋有质量或其他方面问题,政府有20%尾款未支付,可以此督促房地产商为安置户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尹磊说。
石鼓区城区拆迁安置任务共320套,自“房票安置”工作启动以来,该区已完成安置任务314套、3.6万平方米,占全区任务的98%;这些拆迁安置任务完成后,可带动商品房销售1.2亿元,产生税收1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