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蒋睿 通讯员 何音 杨星)“全程只需在网上操作,用公积金便可支付购房首付款,太便利了。”9月14日,湘潭市民谭晓峰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成功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业务。这标志着湘潭市可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心连心走基层、面对面解难题”走访活动中,湘潭市住建局产权处了解到,部分购房职工因不能直接支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存在购房资金缺口。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压力,湘潭市住建局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会商,采取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预付制”方式,购房职工无须先行自筹资金,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向开发企业支付首付款。
湘潭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在湘潭市房地产市场服务平台提交拟定合同,提出审核申请,住建部门通过政务网将合同信息推送至公积金中心,对客户公积金余额信息是否足额进行审验。验证完成后,湘潭市住建局对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备案,个人账户自有住房公积金将直接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该套流程均在“云”上办理,旨在让群众少“跑腿”。
“该模式有效减轻群众购房压力,提高为群众服务的办事效率。”该负责人说,湘潭市住建局将持续扩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让更多群众知晓和享受到政策优惠,支持更多群众使用公积金解决居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