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三瑞环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天福泉酒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信信托”)依据长沙县人民法院(2012)长县民初字第1383号民事判决书(简称“1383号判决”)、(2013)长县执字第221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长沙三瑞环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三瑞公司”)、湖南天福泉酒业有限公司(简称“天福泉公司”)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即依据1383号判决第一至四判项,三瑞公司应向财信信托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等;依据1383号判决第五判项,财信信托对天福泉公司名下的位于长沙县黄花镇东塘村面积为55458平方米、权证号为长国用(2011)第036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三瑞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的范围内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转让给张果(身份证号码:43012119761224****)、卢山俊涛(43010320060816****)、卢山丽涛(43098120100503****)。
请三瑞公司及天福泉公司从即日起依法向张果、卢山俊涛及卢山丽涛清偿前述债务(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等)。特此通知
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