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咪 通讯员 张和生 廖风云)近日,经调解联络员刘新儒耐心疏导,炎陵县十都镇密花村白果树下组李某与曾某化解了山林纠纷。这是炎陵县不断探索“人民调解建在组上”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一个缩影。
炎陵是典型的山区县,农村人口占比一半以上,农民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面临新挑战。“以前,村里矛盾纠纷主要依靠村调委会3名调解员调解,许多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只能上交到乡镇、县一级。现在,调解员就在组上,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发现,快速定分止争,把问题化解在源头。”沔渡镇长江村党支部书记吴才健告诉记者。
炎陵是“支部建在连上”伟大创举的首践地,该县从中汲取智慧力量,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建在组上”机制,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下村司法所所长黄小平表示:“‘人民调解建在组上’主要是联络员排查矛盾纠纷,第一时间进行调解,调解不了的纠纷做好协调联络,交由村调委会调解。”
通过个人自荐、村委会推荐、乡镇考察、司法局备案,每个组选聘一名“五老乡贤”,共1442人担任组级人民调解联络员(兼任人民调解员)。每位调解员将宣传引导、纠纷排查落实到户,发现问题及时预警、上门调解,成功调解后可获奖励。该县还聘请40余名律师和各行业优秀人才组成调解专家库,定期提供业务指导,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对接联动。
截至目前,该县人民调解联络员参与调解矛盾纠纷1656件,全县八成以上的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在村(社区),没有发生“民转刑”案件。炎陵连续2次成功创建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连续3次成功创建全省信访工作“三无”县,连续18年获评省“平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