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罗徽)郴州市科学技术局于7月28日向法院提交了两份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合同纠纷起诉书,要求两家公司退回财政科研经费累计116.58万元。这是郴州让科研经费“好钢用在刀刃上”实施的一揽子举措之一。
此次被起诉的两家企业,分别于2018年、2019年承担郴州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获得财政科研资金120万元。项目执行期结束,专业机构对项目验收结果均为不合格。郴州市科技局按照合同,对项目剩余资金和不合理使用资金进行追回,在多次催告无果后启动法律程序。郴州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亮说,该市全方位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示范区项目、科研平台管理的风险防范,对于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一律按照“零容忍”原则严肃处理。
郴州对科研舍得花重金,近3年财政投入科研经费6亿余元,带动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近百亿元。组织实施重点以上科技项目134个,突破技术难题167个。项目实施期间共申请知识产权(含专利、软著)300余项,授权专利200余项,科技成果转化累计销售收入超40亿元,获得省级科技奖励13项。
科研经费“好钢就要用在刀刃上”。郴州市要求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科技活动的实施主体,签署诚信承诺书;对存在科技计划失信行为且仍处于失信保留期的责任主体,或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与全省科技计划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使失信者、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