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奕樊)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我省湿地面积总量保持稳定,全省湿地面积2056万亩,占国土面积的6.47%,高于全国5.85%的平均水平;湿地保护率70.54%,居全国前列。
近年来,我省出台洞庭湖保护条例、湘江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湖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强化湿地保护法治保障。“十三五”以来,以洞庭湖为重点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121个,累计修复退化湿地面积140.67万亩。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816件,督促治理修复被毁损湿地323亩,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8131亩。
执法检查报告以附件形式列举了32个问题。报告指出,我省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法定的制度机制尚未建立健全,政府及部门有的法定责任未落实到位,影响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存在欠缺,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的问题和风险依然存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法律宣传贯彻,不断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要压实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法律制度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突出生态修复,持续加强水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等重点领域攻坚,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要用好湿地资源,既要最大限度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也要充分考虑湿地合理利用、社会民生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要研究修订省湿地保护条例,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湿地保护和修复领域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