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19日发布。
这份《意见》亮点频频、含金量十足,给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带来诸多利好。其中,既有一些新提法如“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也有不少新举措回应民企“要账难”“融资难”“公平竞争”“平等法治保护”“政策不连续、不稳定”等关切。
在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背景下,《意见》提出“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既是重要肯定也寄予厚望。通过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等,使民营经济与时代、国家战略、国际竞争接轨。
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关键在于成长环境和预期信心。民企发展的环境越好,对未来的预期越好,发展信心就越足。而这一文件中的多种表述,就是尽力消除民企发展中的不确定性,给民企注入更多确定性,从而激发其敢打敢拼的精气神。比如在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方面,《意见》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如果落实到位,就能消除民企的诸多疑虑,为其带来看得见的确定性。
当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相关权益获得有效保护,就会心无杂念专注于发展,从而为就业、税收、经济增长作出更大贡献。再如,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等,让民企在融资、要账、涉企补贴等方面,将以往的不确定性变成确定性。
可以说,政策法律给民营经济带来的确定性越多,民企投资创业的劲头就越足,创造的社会财富就越多。所以,在《意见》作出全面部署后,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要根据各自情况作出更详细的安排,让宏观政策中的确定性,变成更多微观政策中的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