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新晃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晃州镇胜利村在实施乡村振兴高密度养鱼项目中,存在破坏良田挖塘养鱼问题,随即督促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办公,责令胜利村整治复耕,同时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通过落实进出平衡,确保耕地保护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新晃深入开展“三湘护农”、护航“一主两辅”专项行动,明确“三资”管理、乡村治理、环境改善、惠农补贴、耕地红线、责任落实六方面重点内容,坚持“乡村振兴项目在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法纪保障。
“真没想到,我们几个被侵吞了7年的万余元补偿款能追回来,真心感谢你们!”近日,晃州镇发放被侵占的惠民惠农补贴款时,村民陈某发和陈某祥连连称赞道。
群众利益无小事。该县聚焦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牢固树立系统思维,通过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对专项整治各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工作重点内容、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汇总、半月一提示、一月一分析”,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通过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堵塞风险漏洞,修订完善“领着学、带着干、逼着办”红黄牌预警问责机制,新增预警事项10项,共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下发预警通知44份,发出“黄牌”5张。同时,发放“一函四联”13份,有效压实问题整改责任。目前,已开展监督检查5轮次,共发现问题80个,整改到位53个,党纪政务处分3人,追缴清退资金10万余元,督促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完善制度机制16个。 (彭 聃 黄维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