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01破申11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长沙旭华仪表厂(下称旭华仪表厂)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2021)湘01破86-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和广东天地正(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2022年11月1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旭华仪表厂破产。
若债权人对旭华仪表厂享有债权且未申报的,应于2023年6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因管理人此前已多次通知,但相关债权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故本次申报债权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逾期申报或不申报的,管理人将不予审核且不得再参与旭华仪表厂破产财产分配。特此公告
管理人名称: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广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田雅雯律师 李晓斌律师
联系电话:0757-83787027 13535858003 18023661611
长沙办公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万博汇云谷三期3202室
律所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0号金融广场24楼
长沙旭华仪表厂管理人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