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奕樊 通讯员 周洁)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长沙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决定决议案和人事事项。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主持会议,副主任张剑飞、陈飞、胡旭晟、周农、彭国甫,秘书长王晓科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一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晓颖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批准《怀化市民族民间医药保护和促进条例》《娄底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若干规定》《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决定》《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202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省监察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各市州和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在湘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