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效仁
近日,远大医药附属公司因违反反垄断法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没金额超2.85亿元。
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期间,远大医药附属公司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沟通后,双方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简称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导致远大医药形成市场垄断地位。
据介绍,上述两种原料药对应的药物分别是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均为心脑血管急救产品,是国家基本药物、医保药品和临床必备急抢救药品。而垄断协议推高两种产品的价格,增加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且直接损害了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目前,国内存在被垄断可能的药物并不少,因为1500多种原料药中,有50多种只有一家生产商,约有10%的原料药生产厂商只有几家,它们很容易通过协议实现市场垄断。值得注意的是,医药厂商尤其是独家医药厂商违反反垄断法的成本并不高。以远大医药附属公司为例,其罚没金额,一部分是违法所得1.49亿元,另一部分是由公司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5.38亿元推算的罚款,计1.36亿元,比例仅为3%。将“救命药”原料垄断,直接侵害了患者的健康权益,加重了国家医保负担,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已经践踏了企业道德的基本底线,理应依法严惩。对此,执法部门必须加大力度,严格监管和打击此类垄断行为。
“制药企业脉管里,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凡属企业都有追求利润的本能。但是,只有扛起自己应有的道德责任,“与环境友好”,才能行稳致远,对于药企来说,更是如此,因为其产品的质量与价格都关乎患者的生命安危。所以,药企当始终把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作为自己发展的根基。既要把住产品的质量关口,为患者提供合格的药品,亦当想方设法降低运营成本,努力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使其用得上放心药,也能够用得起药,以此担当起应有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