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22日讯(全媒体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易超群 赵明)万物竞秀的初夏,历时8个月心理治疗的小梅(化名),终于迎来重生。
16岁的小梅此前曾多次遭受侵害,虽然施害人被法院判刑,但长期的折磨使小梅身心遭受极大伤害。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这一情况后,委托专业机构对小梅进行心理评估及干预。
“非常感谢检察院,他们是我的‘心灵捕手’。”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小梅感激不已,“在湘潭市检察院的安排下,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对我进行了全方位的心理治疗,还给予了物质帮困。终于,我从中度抑郁中慢慢走了出来,能坦然面对曾经的创伤,回归正常生活。”
去年4月,湘潭市检察院联合湘潭市妇联签署《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确定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为合作单位,在该医院联合建立困难妇女儿童心理康复基地。经湘潭市检察院报送省检察院审核同意后,由省检察院将司法救助金支付给医院,作为救助对象心理康复治疗费用。
救助对象心理康复治疗结束后,将及时对接妇联组织,纳入长期重点关注对象,受到定期走访关怀和慰问。除了心理关爱外,对家庭困难、面临辍学的救助对象,检察机关将其纳入“检·爱”计划,长期教育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