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杰 通讯员 尹艳艳 罗岳勇)“上了法庭,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才能进一步了解我们工作中的不足。”津市市周某以不动产登记行为违法,将津市市自然资源局诉至法院。近日,澧县人民法院作出撤销涉案行政登记行为。津市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胡永乐在收到判决书后表示,将依法履行法院判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9年5月,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常德地区施行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按照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划分沅水、澧水两大区域,澧县法院集中管辖澧水片区域,即鼎城区、临澧县、津市市、安乡县、石门县的一审行政案件。
为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澧县出台《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明确规定县政府、乡镇(街道)、县直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县政府法制办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职责,着力规范和提升辖区行政机关的执法及应诉能力水平。
“‘民告官’庭审现场成为法治课堂。”澧县人民法院院长刘锋表示,在庭审中,积极引导行政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释法析理,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对群众进行普法教育,更好地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近3年来,澧县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760件,行政机关涉案承办人员出庭率100%,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