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雅惠 通讯员 马拓)我省实施“举报生态环境问题有奖”一月有余。今天,省生态环境厅核实了第一起符合有奖举报情形的案件,并启动奖励程序。
3月20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对举报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举报人,核实问题后给予至少1000元、最高50万元的现金奖励。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接到关于祁东县某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污染周边环境的举报。督察部门立即根据举报线索赶赴现场开展核查。
经核查,被举报企业外排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严重超标,企业超标排污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目前,祁东县生态环境部门和县公安部门已展开联合办案,责令该食品厂停产整治、处以罚款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行政拘留十日。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凡举报属实的,按照被举报问题属于涉嫌刑事犯罪、较为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等不同情况,分别向举报人奖励5000、3000、1000元;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悬赏通告进行有效举报的,可分别获得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据了解,今后,省生态环境厅督察部门将把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纳入日常督察线索收集范围,持续健全全民参与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