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若名
据《法治日报》报道,浙江杭州检察机关曝光了一个“女神群”,群里发送的淫秽视频有不少是犯罪嫌疑人使用“AI换脸”技术合成的,还可以根据顾客需要“私人定制”;河北高阳警方破获了一起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犯罪嫌疑人通过社交群自学“AI换脸”技术,用明星形象制作淫秽视频在网上以每10分钟300元的价格售卖……近期,有关“AI换脸”的案件和新闻引发社会关注和担忧。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AI换脸”技术门槛逐渐降低,应用场景越来越多,其在满足人们猎奇、美颜、社交等需求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利,突破道德底线和法治红线,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更值得警惕的是,还有的不法分子利用“AI换脸”实施杀猪盘和电信诈骗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技术没有善恶之分,好坏的关键取决于使用者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养。防止有人用技术作恶,关键是管住使用技术的人,把技术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今年4月11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给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建立了深度合成技术应用专门的监督体系,为治理乱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遏制“AI换脸”乱象,需要健全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也需要管住AI换脸技术应用的开发者,用技术手段加强对技术的监管。正如专家建议,不妨要求技术开发者在产品中预留一个“技术水印”——用户使用时就会在该视频文件中留下痕迹,让网络平台和网友有效辨别。这就能有效防止一些人利用“AI换脸”达到以假乱真、博取关注的目的。
“人工智能+教育”“人工智能+医疗”……智能时代的大幕已经拉开。不断探索人工智能的法律解决方案和治理模式,形成齐抓共管、相向而行的良好局面,让新技术、新应用更安全地落地,我们才能更好地享受技术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