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奕樊)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五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方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9条,是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代表要更加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湖南实践的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代表进代表联络站联系人民群众。县级人大常委会协调工作、生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市州人大代表编入代表联络站;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将县乡人大代表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编入代表联络站,定期组织代表进站参加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在“湖南智慧人大”平台建立全省线上代表联络总站,通过数字化赋能推进代表在线上代表联络站联系群众。
领导干部代表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示范作用。《意见》指出,领导干部代表在工作调研时,要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年组织领导干部代表带头参加1次以上代表小组活动,开展联系人民群众工作。
结合我省实践经验,《意见》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每年组织代表开展1次以上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活动,形成专题调研和视察报告,或者形成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要加强与政务服务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代表向12345热线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县乡推进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中,在民生实事征集初定、审议票决、组织实施、监督评议等环节,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做到民生实事真正体现群众需求。
为更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意见》明确,代表要向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分别组织省、市州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重点了解代表联系群众办实事情况。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分别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保证每位代表在届内至少向原选区选民报告1次履职情况,接受原选区选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