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肖祖华
“对我车子的重复处罚已经消除,希望交警部门的工作以后能够更加细致些。”4月4日,王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日前,王先生向新湖南客户端湘问频道投诉称:3月13日,我从南县茅草街到沅江办事,行驶路线为234国道。上午10点11分快进入沅江时,被交警拦下,要求查看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保险单,上述材料我全部当场提供并在有效期内。随后,交警以未做年检为由,对我罚款200元。
当日下午,我办完事回程时,在同一条道路上又被其他交警拦下,又以同样理由对我罚款200元。我的车是新车,6年免检,只是没有领取检验标志,就算要罚,也不能在24小时内以同样理由重复开具罚单。
沅江市交警大队回复称,当天上午,民警在234国道开展公路缉查布控时,王先生所驾小客车因未按期检验,卡口自动报警被现场查纠。当日下午,其再次经过时,因违法行为未消除再次自动报警,被另外的执勤民警查纠。根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同一违法行为同一时间(当日)同一地点只能处罚一次,该大队已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报,对王先生的车辆删除一次交通违法记录。相关工作人员已电话与王先生沟通,并对执法民警工作失误给王先生造成的困惑深表歉意。
4月4日,沅江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对王先生的车辆删除一次交通违法记录的申请递交到益阳市交警支队后,已获得批准并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