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孟姣燕)省发改委近日牵头修订《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并拟订《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主体行为,引领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持续优化。
《监督管理办法》新增“一代理一评价”内容,即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活动中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行为实行记录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应当采集必要的证据,在“一代理一评价”中予以扣分。“一代理一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并对外公示。该办法还新增抽查工作,规定各级发改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上级部门应当对行政监督部门监管履职情况开展抽查,强化监管制度落实。
《信用评价办法》明确,信用评价由综合评价、行业评价两个层次构成。综合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级,行业和项目负责人评价只评定得分,不评定等级。综合信用评价结果适用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行业信用得分适用于本行业。鼓励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