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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就《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家庭托育点是指利用住宅,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场所,且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举办家庭托育点,应符合地方政府关于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的有关规定,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申请注册登记。
数据显示,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达到数千万,其中1/3有较强烈托育服务需求,目前实际入托比为5.5%左右。一面是需求旺盛,一面是供给端缺位严重,婴幼儿托育服务供需矛盾突出。此前,北京、上海等城市的一些小区已经陆续出现小型家庭托育点,但大多数都属于“地下运营”。国家卫健委出台管理办法,在为家庭托育点“正名”的同时,亦为其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夯实制度基石。
梳理可发现,以往出台的《托育机构管理办法》《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多是针对大型机构,在场地等指标上“要求较高”。与之相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所制定的有关条件门槛,则要灵活得多。其充分考虑到“家庭托育点”小微化的特点,一方面取消了“室外活动空间”等条款,另一方面则严格限定“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凡此种种,有收有放,更具适用性、务实性。其中“每一名照护人员最多看护3名婴幼儿”“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小于9㎡”“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等事无巨细的技术性、细节性规定,则有利于从根本上推动合规经营,提升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
当然,家庭托育点要真正发展起来,还需要从权责结构、准入标准等方面入手,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可谓是任重道远。但如今已有了打造完善的社区托育圈、办好可靠家庭托育点的坚定共识,未来定不缺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