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孟姣燕)省发改委、省卫健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我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
《通知》所称托育机构是指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托育机构用电按我省居民合表用电价格执行,用气按当地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用水按照当地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应独立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