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朱永华
一年一度“3·15”,匡护消费不停步。
主题为“用诚信之光照亮消费信心”的2023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除按惯例披露了一些不诚信商家,还把锋芒指向了当下方兴未艾、正“领风骚”的新领域。比如,依托互联网的直播带货势头正劲,给消费者带来了便捷的消费体验。然而,大河滔滔、泥沙俱下。一些“网红”和“带货直播间”精心营造“良善人设”骗取网民信任,但实质上成为欺诈消费者的暗黑平台;某些主播在直播时“帮人解决纠纷”“调解家庭矛盾”,其实“苦情戏”却有“局中局”;直播间里推荐的号称有神奇疗效的产品,其实只是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
市场环境下,愿买愿卖是基本规则。正因为如此,消费者平时应储备购物知识、提高识别能力,在购买某一种产品或服务时要三思而行。与此同时,在社会生产高度专业化、商品服务方式不断出新的背景下,商家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已成为一种“常态”,尤其是那些对互联网信息领域不甚了解的“弱势群体”,要让他们在每一次购物时都戴上“火眼金睛”几乎不可能。消费者被误导消费后,即便维权成功,得到的赔偿与其所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也不相匹配。为此,维护市场环境、匡护消费权益的重任责无旁贷地落在监管部门肩上。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消费是重要的一环,它是再生产的起点,也是再生产的终点。消费环节不畅,势必形成对再生产链条的阻滞。特别是当下,我们亟须通过促进消费带动生产、提振经济,让消费者安心消费、大胆消费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着力消除制约居民消费的不利因素,是一件值得高度重视、大力投入的事。从本质上来说,对消费者的每一份呵护都会转化为市场活力。
不论是媒体监督曝光,还是消费者个人维权,都是一种亡羊补牢的事后行为。构建常态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平的消费环境,最根本的还是要靠监管部门积极主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感。只有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畅通消费者的投诉渠道、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提高消费纠纷的解决效率,让“作奸犯科”的不良商家越来越少,才能让消费更有冲力、经济更具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