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孟姣燕)今天,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负责人就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专门解读,以确保涉粮涉储新规定新内容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办法》已于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国家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了系统化修订完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新修订的《条例》,省政府修订出台《办法》,为全省相关涉粮部门(单位)更好履行粮食流通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覃世民说,《办法》明确要规范粮食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并明确了金融支持,将有力推进湖南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对保障粮食质量安全也提出了具体举措。一是细化粮食流通各环节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要求,有效防控粮食流通环节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二是针对区域性粮食污染,强化政府责任,明确临时收储措施,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