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肖畅 通讯员 谢雨芬)湘潭市某乡镇公务员杨某某2020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相关规定其2020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确定等次并扣发年终绩效奖金,但该单位没有严格执行。近日,湘潭市纪委监委在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杨某某多领取的3万元及时退缴到位。
处分决定送达不及时、考核等次评定不准确、职级待遇调整不到位等处分决定执行“打折扣”“打白条”等乱象,严重影响党纪法规的刚性。湘潭市深入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做好案件办理“后半篇文章”。
湘潭市纪委监委对全市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党员、公职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涉毒黄赌、酒驾、寻衅滋事处罚)、司法处理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全市党员、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后的执行情况,并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执行情况和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举报反映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据统计,检查对象涵盖受处分党员干部3808人次。通过“问诊开方”,既从制度上规范处分执行工作,又严肃纠正执行“过头”等跑偏问题。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共发现、梳理处分宣布送达、党员权利恢复、处分档次匹配、考核等次评定及奖金发放和工资调整、强制措施期间待遇调整等6大类处分决定执行问题347人367个,涉及资金393.05万元。目前已整改337个,追缴到位27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