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2月28日,债务人杨军(身份证号码4301051963103*****)在我行尚有编号为岳合行借字20080131第001号《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35万元及利息未按期足额清偿。现我行公告催收,请债务人杨军近期到我行结清贷款本息,如不及时偿还贷款本息,我行将会进一步采取清收措施。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支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