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2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治 通讯员 黄瑶)中央依法治国办日前发布关于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长沙市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长沙全力推动《“十四五”法治建设规划》落地落实,出台60多项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长沙在全省率先建立首批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76件、政府规章30件,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高标准建成全市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率先在全省实行执法数据定期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更加公开透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梳理执法事项清单,严格依据清单执法,保证清单之外无执法。
长沙政务服务不断优化,高标准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403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市政务大厅进驻部门、单位和企业60家,进驻事项1732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覆盖;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依法行政意识得到极大提升。坚持“刀刃向内”,高位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现复议案件“集中办、规范办、协同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新常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成乡镇(街道)调委会171个、村(居)调委会1622个,成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52个。
长沙还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9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10个,8个区县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先进单位,法治建设成效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