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2月6日讯(全媒体记者 鲁融冰 通讯员 左龙 向丹)汉寿县蒋家嘴镇毛某等53名上岸渔民,近日联名为汉寿县人民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院帮他们追回入股养殖的41.8万元“分红”。
毛某等人原为该镇捕捞队渔民,2008年移民上岸。2011年,在国家政策允许下,他们与袁某等3人集资357万元,入股青山湖有机鱼养殖,约定每年按股分红,推举袁某等3人对渔场管理。2018年,国家启动青山湖垸两围拆除工程,经营7年的青山湖渔场停止养殖,双方对入股的合同结算产生纠纷。
经调解,袁某3人应支付毛某等人58.1万元,但实际只支付16万余元。多次催讨未果后,毛某等人将对方诉至汉寿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剩余部分。去年10月,该案裁判依法生效,但袁某3人迟迟没有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毛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经查,3名被执行人银行卡内只有几千元,根本无法通过划扣等措施直接兑现。
汉寿县人民法院成立执行专案小组,深入调查3名被执行人的家庭、财产等情况,相继作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和罚款决定书。1月12日,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刑事立案。1月18日,3名被执行人安排家人将41.8万元案款打入法院执行专户,执行款次日全部发放到53名上岸渔民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