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倜
通讯员 黄伟东 欧阳振华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参保人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待遇享受等方面作出多项政策调整,自今年起实行。
1月16日,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就《通知》相关热点内容予以解读。
就医流程更简单,备案类型更科学
“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按照‘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流程开展。”该负责人指出。
通俗地说:第一步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第二步参保人选择异地联网定点机构进行就医购药,第三步参保人以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码)作为就诊凭证异地就医。
参保人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流程与以上基本一致。省内异地住院还支持以身份证作为就诊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此外,《通知》对备案类型进行了重新调整,更科学全面,基本涵盖了异地就医各类人群,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统筹区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二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登记更便捷,办理渠道更丰富
据介绍,参保人可以签署个人承诺书方式申请办理异地长期备案。参保人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在6个月内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参保人未履约的,执行未备案异地就医待遇政策。
《通知》指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参保人应按分级诊疗的相关规定有序就医,确因病情需要异地就医的,可通过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和异地就医备案“一站式”服务,异地备案登记“即时生效”。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对于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意外伤害’异地就医费用,参保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接诊及参保人员病情等实际情况,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该负责人介绍。
“今后,群众异地就医的备案渠道也将更丰富,效率将大大提升。”该负责人表示,除大厅受理等线下渠道以外,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湘医保”APP等多种线上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省内异地就医可通过“湘医保”APP、湖南省政务服务网、统筹区本地政务服务APP等多种线上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就医待遇更惠民,转诊急诊更方便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简单地讲就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该负责人总结道。
据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双向享受本地就医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政策标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待遇标准。
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自行外出就医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