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奕樊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本届以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67件,打包修改法规110件,废止法规15件,审查指导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121件……
五年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推动法治湖南建设行稳致远,书写了湖南地方立法新时代答卷。
坚持立法“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
1月1日,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城市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居民自建房经营业态一般不得超过三种等规定,为防范和化解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长沙市望城区“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后,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若干规定的制定,扛起地方人大在保障安全发展中的责任,采取“小快灵”立法方式,围绕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问题进行立法。
五年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立足人大自身职责定位,坚持立法“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切实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
扛牢“守护好一江碧水”的责任担当,出台洞庭湖保护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织密织牢长江保护的“法网”。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出台高新技术发展条例、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等,以法治方式助推湖南加快迈向科技强省;制定自贸区条例,推动发挥自贸区“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作用……
如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回应群众诉求和呼声?
改变现场救护中“不会救、不便救、不敢救”的现状,敢于“吃螃蟹”,在全国率先为“现场救护”单独立法;制定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呵护孩子,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修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直击入学、入园难点、痛点、堵点;制定实施慈善法若干规定,用法治守护中华民族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破解“生不起”“养不起”难题……一部部法规情系民生冷暖,着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
2022年1月1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出台是湖南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一个缩影。
“代表通过参加大会审议和表决,直接参与行使立法权,做到‘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省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五年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让立法工作每个环节都成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生动实践,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汇聚民智。
建立“全过程”“两纳入”机制,为确保代表参与立法提供制度保障。近年来,立项论证全程都有省人大代表参与;所有法规起草工作专班,均吸纳人大代表参与;所有法规草案均征求相关专业领域代表意见,重要法规草案征求全体代表意见;每次省人大常委会均邀请3名全国人大代表、15名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参与各项法规案审议。
建好“连心桥”“直通车”,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丰富民主立法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先后出台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和加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建设的意见。建立9个省级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带动市州建立12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共对60余件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了1500余条意见和建议,推动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借助“外脑”,引进“智囊”,建好立法咨询专家库。专家库共有专家59人,专业功底扎实,涵盖各行各业,为立法起草和修改打开了思路、贡献了智慧。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制定过程中,筛选出65件建议项目在湖南人大网等平台进行公开投票,让公众做“选择题”。
敞开大门,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五年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真正使一部部法规更接“地气”、盛满民意,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