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版:观察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要闻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2022年12月30日 星期五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远县检察院:勇担公正司法与依法行政的监督者

  2022年,宁远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重要作用,聚焦行政非诉执行领域监督重点,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61件,发出的61份检察建议,全部被法院和行政机关采纳,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

  据悉,宁远县检察院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突破口和主抓手,并进一步将“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是否依法立案受理、法院对受理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否依法进行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以及行政机关是否怠于申请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是否存在法院裁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而行政机关未及时执行”等情形作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重点领域。

  一方面,宁远县检察院主动与法院、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对接、协调,积极宣传检察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职能,出台相关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如该院检察长与法院院长直接磋商,联合签发了《关于民事行政执行法律监督协作机制》,就畅通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协作等方面达成共识。依托与自然资源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法律监督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不断加大对自然资源部门土地执法、矿产资源执法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与信息共享。另一方面,该院坚持“监督中支持、支持中监督”办案理念,辩证把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通过强化工作中的沟通与协调,积极破除监督阻梗,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比如,面对法院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答复敷衍、无理由不采纳监督意见等问题时,案件分管副检察长主动上门与法院的分管领导和办案法官沟通,统一工作认识,着力消除法官对检察监督的心理包袱,使其摒弃顾虑乐于配合整改并按期回复检察建议。

  在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之社会抚养费小专项活动”中,宁远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经调查发现,在国家已经出台政策鼓励生育三孩并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宁远县法院还存在大量长期搁置的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但未执行到位的社会抚养费案件,宁远县卫生健康局也有大批未征收到位的社会抚养费案件既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未做结案处理。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规范执法司法,宁远县检察院一方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案件进行梳理,依法终结此类案件的执行程序;另一方面向卫生健康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尽快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同时对已经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未征收到位又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作结案处理。检察建议发出后,承办检察官还主动邀请两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过充分沟通和协调,各方最终达成共识。目前,相关案件已全部撤回强制执行或逐案作结案处理。

  在行政非诉执行领域监督工作中,宁远县检察院还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如办理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远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宁远县某山泉水店行政处罚非诉执行监督案中,一方面,该院对行政机关逾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案件进行梳理,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另一方面,该院经调查了解到该案行政处罚决定长达三年未能执行的根源在于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处罚不适当,处罚过重,加之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因此,该院应行政相对人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参与行政争议的化解,组织政协委员、司法局法制人员、社会人士围绕该案行政处罚的适当性、行政和解的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促成双方达成行政和解,化解了行政争议。又如,宁远县检察院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宁远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在进行行政处罚时,未正确告知行政相对人复议机关和起诉机关,该院依职权及时启动监督程序向两单位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书,督促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蒋艳 雷纯剑)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06003 经营许可证:湘ICP证010023 ICP备案号:湘ICP备100118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