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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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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一批涉疫物资违法行为

  湖南日报12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肖祖华 通讯员 唐高明)今日,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一批涉疫物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大幅涨价、强制搭售、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大幅涨价行为主要集中在连花清瘟胶囊、N95口罩、消毒酒精等产品方面。通道侗族自治县某某堂大药房在进货价不变的情况下,将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24粒每盒)销售价格由16元每盒上涨至25元每盒,涨幅高达56.3%。宁乡市某药店以16.8元每盒的价格购进连花清瘟胶囊(规格:24粒每盒),销售价格由24元每盒上涨至29.8元每盒。安仁县某专业药房在进货价不变的情况下,N95医用口罩销售价格由1.3元每个上涨至10元每个,涨幅高达669%;75%医用酒精(规格:500ml每瓶)销售价格由3元每瓶上涨至10元每瓶,涨幅高达233%。

  强制搭售行为依然存在。株洲市某某大药房滨江西路店,在销售布洛芬混悬液(美林)时,强制搭售其他药品,将布洛芬混悬液(美林)、抗病毒口服液(东盛)、小柴胡颗粒三种药品打包捆绑销售,变相大幅提高药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不明码标价行为时有发生。娄底市某健康药房销售“连翘”“金银花”“板蓝根”等涉疫相关中药材未按要求明码标价。汨罗市东陵某某堂悦民大药房在销售布洛芬混悬液时未按要求明码标价。株洲市某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N95口罩时未按要求明码标价。

  针对上述违法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均已责令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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