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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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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行动频频出击
一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被查处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肖祖华

  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我省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更是省市场监管局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重点查处对象。近日,省、市市场监管部门陆续公布了一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一批危害老百姓食品安全行为被查处。

  篡改速冻水饺生产日期

  日前,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辖区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篡改食品原本生产日期的行为,处以没收标识虚假生产日期的速冻水饺214包、手动喷墨打码机1台,没收违法所得465.25元,罚款51000元的处罚。

  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冷库内发现21包速冻水饺。上述食品皆未开封,保质期皆为12个月,生产日期为喷墨印刷标识在外包装袋上。其中10包速冻水饺的生产日期模糊不清,可用手指轻易涂抹掉。同时,在该公司会议室内,执法人员发现“申图”手动喷墨打码机1台,可以手动自行编制日期在食品外包装上进行喷墨打码。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上述21包速冻水饺。

  经查,当事人为符合超市的供货要求,于8月11日晚上将原生产日期为2021.11.28,保质期为12个月的速冻水饺,使用稀释剂将包装袋上原生产日期擦抹掉,然后使用手动喷墨打印机编制为2022.5.5、2022.6.28、2022.7.28三个生产日期,直接印到原生产日期处。当事人共篡改速冻水饺生产日期262包。8月30日,当事人主动召回所有篡改生产日期的速冻水饺。48包已由超市销售给消费者,无法召回。

  当事人自行使用手动喷墨打码机篡改食品原本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办案机构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

  过期大米加工成米粉销售

  日前,攸县市场监管局对攸县某米粉厂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82元,没收过期大米18.7吨,罚款1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7月,根据群众举报,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米粉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今年5月,当事人以3400元每吨的价格,从江西省萍乡市某大米厂购进了20吨晚籼米,用于加工制作干米粉。该批晚籼米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保质期6个月,至2022年5月17日过期。在2022年5月18日至7月4日期间,当事人共使用150公斤已过期大米与其他大米厂生产的早籼米,合计生产285公斤干米粉,再以5.2元每公斤价格销售给本地的饭店、早餐店及副食店。共获销售款1482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普通食品当“神药”销售

  日前,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将该县别提多美超市虚假宣传食品涉嫌诈骗犯罪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普通食品“干细胞小分子提取液”过程中,通过赠送小礼品的形式吸引老年人聚集,以开会听讲座的形式,向老年人宣传服用涉案食品能够修复细胞、延年益寿、提高免疫力、提高抗病力、减少生病,有病治病无病防病的作用,声称涉案食品是没有任何副作用的保健食品。现场还演示将冻僵的鱼投入添加“干细胞小分子提取液”的水中,鱼就慢慢活过来,以此证明涉案食品完全具有上述神奇功效。当事人已销售涉案食品货值51900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且涉嫌构成诈骗罪,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老年人是弱势群体,防骗能力较薄弱。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该案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针对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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