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日9日讯(全媒体记者 肖祖华 通讯员 刘骄男)9日下午,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防疫药品用品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行为公告,进一步加强防疫药品用品及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巡查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近期,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防疫类药品及医疗用品需求急剧增加,部分医药用品价格明显上涨。叠加防疫政策优化调整后群众消费需求集中释放及可能出现的冰冻严寒气候等影响,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出现价格违法行为的风险有所增加。公告要求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维护市场价格和公平竞争秩序。
零售药店及线上药品经营者不得大幅提高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检测试剂、家用制氧机、体温计等防疫药品用品的价格;不得通过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大幅提高防疫药品用品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防疫药品用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费用,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检测服务,不得高于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测价格。各类检测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检测服务,应当主动在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严禁对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检测者违规收取加急服务费、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商超、超市及农贸市场保障货源供应稳定,不得借用防疫政策优化调整及极端天气等因素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社区团购、跑腿代购及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合规宣传,严格规范入驻商家、员工及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预防和制止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外加价等违规行为;加强跑腿、代买等服务收费管理,做到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提高配送价格。
相关行业协会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公告提醒,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保存相关凭证,及时通过12315、12345平台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