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国际金融组织、中央银行、多边开发机构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银行”二字具有特定含义。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使用“银行”字样的平台、项目并不少见。比如,“两山银行”是一些地方政府主导的促成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之间相互转化的准公共服务平台,是一种生态资源市场化运作模式,实际与“银行”毫不沾边。“爱心银行”“养老银行”“时间银行”“志愿服务银行”等形形色色的“银行”项目,更是很容易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
近年来,对于“银行”的字样既有滥用的现象,也有明知故犯、擦边碰瓷的违法行为。一些机构利用消费者对银行的信任,影响了消费者的理性判断,而行欺瞒诈骗等不法之事,给消费者造成财物损失。此次银保监会专门发文,提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使用银行字样”,足见相关问题的复杂性、紧迫性。
目前,浙江等地方已经开展了“两山银行”等摘牌和更名工作,整改进展顺利。《通知》发布后,存在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主体应主动及时更名。监管部门也应主动做好释法宣传工作,将督导和执法相结合,依法协调推进规范“银行”字样使用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