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敏飞
近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最大的变化,便是首次明确了“投递次数”,同时规定,特定情况下的“送货上门”可额外收取费用。
现行《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在2011年底首次发布,2012年5月施行。十年来,我国快递业发生了重大变化,年快递业务量过千亿件,建成了全球最大的邮政快递网络。随着销售平台和物流渠道多元化、快件量蓬勃增长,消费者群体更加丰富,也对快递服务品质提出了更高需求。此次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适应快递服务发展新特点、新业态、新技术需要,有利于推动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快递业飞速发展的同时,在配送、索赔方面也屡屡引发争议。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变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比如,针对消费者吐槽较多的配送问题,意见稿明确,快递企业在未经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这意味着,快递企业无论选择哪种配送方式,都须经收件人同意。
“快递新国标”透露出的制度善意值得肯定,后续的配套措施必须跟上。众所周知,快递行业不仅仅涉及上游的电商、电商企业,也涉及下游的消费者,从上游到中间运输再到下游,涉及的监管部门比较多,如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消协等。新国标的落地,还需要各部门更好地协商与推进。一言以蔽之,眼下的征求意见稿是与时俱进的,但要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付出更多努力与行动,才能真正推动快递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