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小刚 姚选民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加快农村绿色发展、打造美丽乡村的有效抓手,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去年12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民自发组织团体、乡村公益性社会组织、新乡贤力量等乡村志愿服务力量空间广阔、大有可为。
大力释放村民自发组织团体的志愿服务潜能。村民自发组织团体作为乡村治理的内生资源,是村民力量的凝聚者、基层公共服务的供给者、乡村社会的“稳定器”,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一方面,创造条件让村民自发组织团体“活起来”。现实生活中,乡村大都建有“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协会”“红白理事会”等村民自发组织团体,但处于闲置状态的居多。为此,基层党组织可采用“党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模式,常态化组织对接国家基层机关发起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主题志愿者活动,将村民自发组织团体的志愿服务潜能激发出来,引导更多村民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活动中来,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另一方面,因势利导推动成立新的村民自发组织团体。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村居民中妇女、老年人占比较大的现实,积极引导成立“人居环境整治妇女先锋队”等女性环保组织,充分释放契合性别优势的女性志愿服务潜能,比如开展以柔克刚化解“拆违”难题、对农户环境整治进行评选监督等工作。
积极培育和扶持乡村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推动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一支重要力量,这类组织所提供的社会服务,既不同于政府提供的法定公共服务,也不同于企业提供的有偿劳务服务,具有选择性、非营利性、民间性等特点,因此在志愿服务、环境保护、公益宣传等领域具有突出优势。 一方面,应加强对乡村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简化乡村公益性社会组织审批程序,因地制宜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形成适合乡村公益性社会组织“生根发芽”的环境土壤,着力破解乡村地区公益性社会组织数量少、规模小、不够专业等问题。另一方面,应用心扶持乡村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由基层党委政府制定扶持乡村公益性组织健康发展的得力政策措施,比如通过“购买服务+监管+指导”方式,畅通乡村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渠道,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服务内容与扶持乡村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捆绑”起来,既帮助乡村公益性社会组织成长,也确保其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可持续性。
充分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新乡贤是心系乡土、有公益心的社会贤达,包括经济能人、社会名流和文化名人等,在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应运用好新乡贤的志愿服务情怀和能量。一方面,发挥新乡贤群体的政治优势和资源优势。通过成立乡村振兴促进会等方式将热心公益的新乡贤组织起来,利用其参政议政的政治优势、资金技术等资源优势,高效破解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助力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依托新乡贤大力传播新时代生态文明理念。新乡贤通常具有开阔的文化视野,热心于新文化、新观念、新思想、新技能传播。应鼓励支持新乡贤深入乡村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科学理念,号召广大乡村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综合发展优势;建立“金山银山”反哺“绿水青山”机制,将生态产业发展带来的经济收益投入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增值自然资本。
【作者均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基地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