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家在宜章县农村,2013年我家建房时,审批楼层是6层,因当时家里经济困难,实际上只建了3层。现在我想把未建的3层加建上去,可有关部门却说不准建了。我不明白:原来已经审批通过了,相关费用也交了,为什么不允许我加建?
一村民
记者追踪:
近日,宜章县农业农村局回复称,2017年10月1日以前的农村自建房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批。现在,城镇规划区域外的农村村民自建房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今年3月22日起,村民建房要规划管控、先批后建、按图建房、风貌管控,每户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不超过3层、总高不超过12米。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审批通过后,有2年的有效期限,期限之外的建设需重新审批。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