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龚雅丽 通讯员 李媛)“金石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在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没组织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将村组公路硬化项目给他人承包,且制作虚假招标会议记录报账。近日,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今天从涟源市纪委监委获悉,该市3起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被通报。
今年以来,涟源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项目纳入日常重点监督清单,坚持跟进监督、精准监督、监督执纪。纪委监委及时梳理乡村振兴专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动态掌握各单位整改过程中的新情况,分区域、领域对14项重点任务和50项工作措施全程监督,“督什么”“谁来督”“怎么督”清晰明了。统筹建立“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督体系,紧盯项目审批、资金监管、招投标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督查。
涟源出台全市干部作风集中整治“约法三章”等文件,严肃查处向惠农惠民补贴“伸黑手”、向群众索取“好处”、优亲厚友甚至“厚己”等“微腐败”问题。在“清廉涟源”微信公众号设立“曝光台”,今年已分14期通报典型案例26起,将处分一张纸变成教育一堂课。
为加强精准监督,涟源以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作为抓手,确保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批问题、规范一类行为,完善一套制度。紧盯重点难点堵点,采取“巡乡带村”方式,对村(社区)党组织开展两轮巡察,对照清单共巡察村(社区)党组织144个,发现问题1019个,追缴违纪违规资金53.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