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奉永成)记者今天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湖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正式印发,将于12月10日起执行。《规定》从监督检查计划、执法分工、执法实施、执法监督等方面,对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进行了规范。
监督检查是应急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根据《规定》,监督检查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比例一般不低于60%。一般检查应当明确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数量及其所属行业领域,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执法部门可根据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相应增减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严重失信等单位,应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或者五年以上未发生事故(含工伤事故)等守法守信的重点检查单位,可实施以企业自我检查为主。
重点检查范围包含7类生产经营单位,即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达到较大事故等级的、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矿商贸行业领域涉及新技术或者新业态的、试生产或者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复工复产的、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