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该院继“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意见后又一重要的机制文件,旨在共同构建林草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意见》指出,市、县两级林长及林长制成员单位是保护林草资源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及时、正确履行林长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检察机关对全市林草资源保护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行使检察权。
《意见》明确,全市检察机关、林长办及林长制成员单位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巡林、联合专项治理、重大案件联合会商、案件调查办理协作七项工作机制,为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开展“林长+检察长”工作夯实制度基础。
《意见》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推行检察长参加同级林长会议、参与巡林督查,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参与林草资源保护的主动性,形成全社会保护林草资源的良好氛围。
全市检察机关将与林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协作配合,为保护林草资源和生态环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曾缨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