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了加强账户管理,促进广大客户合理安排和使用账户资源,根据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的规定,我行将对符合上述情况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销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如您在我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应销户情形的,请您于2022年11月20日前持相关证件至贵单位开户银行办理重新启用或销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行将依管理办法采取销户方式予以清理,同时关闭账户所有协议功能。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请向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合作。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