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0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郑丹枚 通讯员 黄勇平)10月8日,在绥宁县秀水水库施工的高明松,准时领到6000多元工资。“以前出门在外,最担心的就是辛苦干一年,最后还拿不到工资;如今工资不但能足额发,还能按月领,我在工地上干活也安心。”高明松说。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绥宁县通过规范劳动用工、强化日常监察、企业风险预警、及时核查处置和打击违法行为等一系列举措,变被动“清欠”为主动“防欠”,让农民工“劳而无忧”。今年,该县已受理农民工投诉案件17件,共为110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40余万元,受理案件数、涉及金额、涉及人数比去年分别下降15%、18%和22.3%。
该县专门出台政策,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人工费的拨付,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项目申请拨付工程款必须先开设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防止农民工工资发放受到工程发包、分包、现金结算等因素影响;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管理、劳动合同、银行代发工资等相关制度,建立兜底保薪机制。用工单位工资保证金应收尽收,并设立政府应急周转金100万元,以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实际困难。
组织人社、住建、交通、农水等单位,每月定期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对用工单位支付工资情况进行记录,实行绿、黄、红分类评级管理,与其招聘、用工权利挂钩;建立欠薪失信“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机制,禁止有拖欠行为的用人单位参与招投标,并对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进行曝光。
形成“多点投诉、统一受理、快速处理”的监察维权工作模式。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有报必接、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投诉举报渠道全面畅通,各乡镇街道均设有投诉举报窗口,各网格均有相应的调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