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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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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护平安 春风满潇湘
——湖南法院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陶琛

  2018年1月,一场集党和国家之力、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雷霆万钧之势席卷全国。

  从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到如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几年来,一批黑恶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黑恶势力赖以兴风作浪的经济基础被有效摧毁,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据统计,截至2022年8月31日,湖南三级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2870件,二审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1537件,“黑财清底”执行到位金额147.52亿元。湖南高院连续三年获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打响扫黑除恶“第一枪”

  “杨正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2018年2月13日,省高院对杨正祥一案作出二审宣判,打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枪”。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号角在全国吹响,湖南各级法院闻令而动,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迅速铺开。

  全省法院统筹调配,将人财物保障向专项斗争倾斜。调优配齐专业力量,共抽调542名干警增援专项斗争一线。省高院确定12名工作人员为扫黑专干,成立6个专业合议庭,组建省级审判专家库和咨询专家库,为重大疑难问题处理提供智力支持。省高院先后组织5次全省法院集中业务培训,编发14个典型案例,编印28万余字的办案手册,为基层一线办案干警提供参考。

  “建立黑恶犯罪案件审判绿色通道”“挂牌督办案件院长包案”“黑财专项执行行动”……全省法院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掀起扫黑除恶的湖南法院攻势。

  跑出司法公正“加速度”

  恪守法治信仰,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全省法院在办理涉黑涉恶大案要案中跑出司法公正“加速度”。

  2020年8月,尚同军、吴先耀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一案在娄底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担任审判长,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上诉人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从提审、开庭与察看现场到审核证据,28天即高质量完成二审。

  “为及时精准打击黑恶势力,我们统筹安排专项斗争与日常审判工作,建立完善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机制。”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邬文生介绍,全省法院坚持法定标准、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杜绝“拔高”“降格”两种错误倾向,全面落实依法严惩方针,从而实现精准打击。

  聚力常治长效“下功夫”

  “要认清形势任务,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提高站位,加强对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领导。刑事审判条线和执行条线要密切协同,全力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全省三级法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推进会上,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蔡俊伟提出工作要求。

  针对专项斗争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和社会治理短板,湖南三级法院向相关职能部门、社团组织发出司法建议620条,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同时,省高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效率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涉黑恶刑事案件财产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制度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保持标准不降、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着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态长效,服务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田立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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