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奕樊)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
我省气候复杂多变,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极端天气事件频发、重发。为加强气象灾害风险预防,条例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普查,并根据气象灾害普查结果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明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义务。
针对我省发生频率高、危害大的暴雨灾害、农业气象灾害和雷电灾害,条例草案还规定了预防措施,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
条例草案强化社会参与,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在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依法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针对台风、大风黄色以上预警信号和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作出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规定。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识别各类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库。要建立健全全省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探索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要提高极端天气精准预报预警能力,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做好重大活动气象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