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佳伟 通讯员 邓晶)9月7日,邵阳县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电鱼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公开听证,通过“袁某以巡河清理60天的方式折抵赔偿金”的方案。这是该县首例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修复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劳务代偿”既实现了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让公益损害人从捕鱼人到护鱼人的角色转换,又彰显司法温度。
4月11日晚,袁某与周某母子二人,在禁渔区资江流域赧水河邵阳县渡头村樟子田水电站下游河段,使用麻鱼机非法捕捞河鱼2.3公斤,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公益诉讼部门审查,认为周某、袁某非法捕鱼的行为,破坏了渔业生态平衡和水生态环境,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进行生态修复补偿。经认定,母子二人应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用共计5888元。
邵阳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黎凤娥介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袁某早年丧偶,独自一人带大残疾儿子周某,儿媳没有劳动力,年幼的孙女靠袁某照料,家庭收入仅靠周某打零工。目前,周某因非法捕捞罪在服刑,家庭失去经济来源,无法承担5888元修复费用。考虑到袁某无犯罪前科,当地基层组织反映其为人老实本分,为兼顾司法温度,检察机关萌生对该案当事人探索适用劳务代偿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的想法。
公益诉讼部门走访调查并召开联席会,就代偿方式、工时认定、劳务内容、人身安全、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细节进行磋商,同时与当事人沟通,确定袁某以巡河清理60天的方式折抵赔偿金的方案。